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4-07-03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下称我校)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我校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欧洲语种群和亚非语种群是目前我国覆盖面最大的非通用语建设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形成了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法、经、管、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人才强校、学术兴校、全球立校战略,以建设国际化、重特色、高水平、综合型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为目标,以语通中外,道济天下为使命,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专业本领的复合型人才。

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处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24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查询。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专业学习。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依照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统考总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如果所报专业未能录取且我校其他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我校可按规定接受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入学。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登陆我校网站(英语专业网址https://ce.bfsu.edu.cn;其他专业网址http://www.beiwaionline.com/)查看报到信息;下载录取通知单,于报到时换领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地域分为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其中,在北京地区就读的称为业余,在京外地区就读的称为函授。学生走读,不提供住宿。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英语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第十五条 我校业余教育各专业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英语专业授课以线下面授为主,线上为辅。上课时间平时晚上两次,周末一次,共三次,每周12-14学时。其他专业授课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学生可通过数字化学习资源自主学习,以面授方式接受教师的讲解与指导,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面授课程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教育部审批的计划及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京价(收)字[1999]303号》文件规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专升本:英语专业280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880//人;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专业2436//人;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英语专业010-88817858;其他专业010-88810170

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8977010-88817902

英语专业:

微信公众号:北外成教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址:https://ce.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s://www.bfsu.edu.cn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其他专业:

微信公众号:北外网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址: http://www.beiwaionline.com/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s://www.bfsu.edu.cn人才培养网络教育学历教育。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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