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时间:2016-07-22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发给学生证。学生证必须随身携带,入校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每学期期末考试时,学生本人须携带学生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在学习期间使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损坏和涂改。

三、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等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须做出书面检查,提出补办申请,方可办理补证手续。学生证只补发一次。补发后再次遗失,只发给临时证件,直至离校时交回。

五、丢失的学生证如重新找到,应立即向办公室申报并注销,凡发现携带两个以上学生证者,除追回外,责令其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给予校纪处分。

六、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发现他人携带本校学生证者,将对学生证所有者做出严肃处理。凡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对学生证所有者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七、本规定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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