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时间:2016-07-22

一、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颁发的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重修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者,发给结业证书。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中途退学(开除学籍者、勒令退学和擅自离校者除外),在校学习满一年、成绩考核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填写。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变换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性别、年龄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为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三、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颁发情况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备查。

四、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前,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毕业生信息电子注册后颁发毕(结)业证书,不得在电子注册名单以外滥发学历证书。

五、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毕业档案只颁发一次,遗失不补。遗失又确有需要使用者,由相关部门开具需用证明后,本人向校方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应证书的复印件,经核查批准后,交齐所需材料,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但学位证书、毕业档案一律不予补办。

“毕业证明书”,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粘贴本人正面免冠相片,加盖学校钢印等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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